律师个人网站广告营销
律师广告营销与我国整体的广告市场发展密不可分,是我国广告市场在网络上的发展与应用,根据网络上的相关统计数据:2012年,我国整体网络广告市场规模为753.1亿元,较2011年增长46.8%,达到新的量级。其中最主要的网络广告形式是搜索类广告和展示类广告,占据了92%的广告份额。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网络广告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成为了企业及品牌宣传的必要方式。
对法律行业而言,网络营销技术已经在法律服务行业展开,有很多的律师在法律门户网站投放了展示型的广告,或在一些搜索引擎投放竞价排名广告,或建立个人网站进行形象及实力的展示,以上方式都需要律师支付一定的费用,推广效果的可控性较强。当然还有其他一些无需付费的律师网络推广方式,如博客、微博、微信、论坛、百科、问答等,这么多的推广方式,律师可能没有那么多的精力将每一种方式都运营好。
对于律师而言,如果发展和形成自己有效的广告营销体系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一点是,虽然我国目前网络广告正处于剧增长时期,但人们已经对满天乱飞的广告表示出极度厌烦和反感的情绪。这一事实告诉我们:网络广告仅为营销策略当中的一部分,它可以加强产品的市场地位和发布信息,但无法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树立专业形象和领先地位。
我们以一个形象的例子来说明,曾经有两个截然不同的律师,一位律师是编辑好推广信息,漫无目的的见论坛就发,见网站就推,见留言就回复,见人就加好友,结果是天天坐在办公室接不到案子;而另一位则是有条不紊的完善百科,回答网络用户提出的法律疑问,时时更新个人网站内容,及时在法律门户网站和个人网站回复客户咨询,慢慢的推广效果有了,获得了用户的关注和信任,案源也接到了,经过在后续营销中不断筛选和完善推广方法,慢慢积累推广经验,这位律师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一套品牌推广体系。
浏览者通过网站浏览后确定对律师的选择需要一个过程,而不是一蹴而就的。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我们要买一部手机,那么在上网的过程中发现了手机广告,然后点击了解相关信息,最后会通过对比,根据手机不同的参数是否达到自己的需求来选择更适合自己的手机。同样的道理,如果某位律师的“参数”比你的多,而且各种正规的百科词条,知道问答,个人形象站漂亮又专业,那么很明显用户会倾向于选择“参数”多且形象好的律师。
总结一下,律师建立个人品牌推广体系应避免单纯的促销式的“狂轰滥炸”,而应该采取点到面的推广方法,因为后者比更具有影响力和可操作性,要想提升案源转化率,通过对网站附加科学的营销元素也可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