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网站建设及其营销元素
律师网站建设可以说是在电子商务发展的模式下逐步发展与进步的,对于律师网站建设需要遵照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些基本特点,律师网站的营销模式可以划归在电子商务的对外广告语宣传的模式下,因为律师网站就是通过网站在对外宣传的基础上通过与当事人的互动从而获得案源的。
对于律师网站建设,我们着重拿出两点来说明:
一、网站建设需要选择优秀的制作团队
网络营销都具有虚拟性的特点,那么律师网络营销必须要怎么样面对和解决这问题呢?正是因为网络的虚拟,使得人们对网络宣传首先打一个问号,即诚信的问题,律师是否诚信?客户是否诚信?这也正是一些律师、一些客户对律师网络宣传进行排斥的原因。
对于律师想在网络上接到案源的话,这样当然是少不了宣传的了。那么,宣传要真实的这样才能让人信任的,不然一旦当事人产生了不信任的话就会排斥的了。这样案源就会流失的。那么,对于这些我们可以从“蒙牛”的成功上借鉴一下的。蒙牛刚起步,各个区域还没有攻下,在央视作广告是够“奢侈的”。但牛根生站得高,由于借助央视平台,使得蒙牛在消费者心目中确立了这样一个高端定位:蒙牛是全国品牌。而来自草原的蒙牛质量本身确实过硬,这样,牛根生一手抓宣传,一手抓生产,成就了蒙牛火箭式发展的神话。
在律师网站建设中,可以说优秀的制作团队就是央视平台。
二、 注重网站中的营销元素
事实上,当律师为每个咨询者解答问题的时候,可以宣传语音解答或者电话解答,如果可以到话,就请当事人到事务所进行更加详细的解说和了解。当然了,当事人会到事务所进行深入的了解的话,那么律师的这件案子是98%都能接成功的了。
律师应该在面对网络上来的咨询一定要有耐性去解答同时认真的解答。也许,有很多咨询之后就会不了了之的了。但是,要明白,如果作为当事人的话,一般都不会是仅仅只是向一个律师咨询而已的,还会向其他的律师咨询的,然后再综合考虑,对比一下再做选择,从中选择他心中认为最好的律师,把案件交给他。因此,每一次的解答都要好好的认真对待。
只有恰当的把营销元素运用到网站中,通过浏览者的浏览使之进入浏览者的眼球,方能起到网站营销的真正目的:即在建立信任的基础上,产生浏览者与律师的间接或是直接互动,从而增加代理案件的可能性。